市安全站关于开展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文件精神,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在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流与协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按照2015年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开展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促进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我市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交叉检查内容
交叉检查活动以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以建设施工项目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同时在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开展安全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和经验的交流和学习活动。
三、交叉检查方式
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区域内选择4个在建施工现场,由市安全站分管科室带队,开展交叉检查活动。交叉检查活动采取建设施工现场检查、现场讲评和现场交流的方式开展。
四、组织机构
此次交叉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设在市安全站,孙明清站长任组长,宋连海、刘洋任副组长,郑国平、赵庆凯任领队,各区安全站站长及安全监管人员负责配合领队开展交叉检查活动。按照市安全站监督一科、二科分管区域划分,由郑国平科长负责和平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的领队工作;赵庆凯科长负责大东区、沈河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沈抚新城、康平县、法库县的领队工作。
五、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交叉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共计7个工作日,每日上、下午分别检查2个施工现场。
10月26日,和平区与大东区互检
10月27日,铁西区与浑南区、沈抚新城互检
10月28日,皇姑区与沈河区互检
10月29日,于洪区与沈北新区互检
10月3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苏家屯区互检
11月2日,法库县与康平县互检
11月3日,辽中县与新民市互检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